图片存储类应用,以及在宝贝详情页抓取图片链接,并进行替换的应用;
纯游戏、娱乐等与阿里巴巴业务无关的产品都不予上架;
为阿里巴巴卖家提供非正常渠道获取数据(如爬取页面数据)、店铺间流量交换的、直接返现给买家、仅提供单一邮件群发功能的或者提供单店铺数据(如用户数据、经营销售数据、流量数据等)分析的的应用都不予上架;
未经用户授权,获取用户隐私数据(如地址、电话、购买记录等),因而导致买家数据泄漏;
未完全开放类型 | 规则说明 | 补充说明 |
短信类 | 买家通知类: 发货提醒、确认评价提醒类的功能,但通知内容必须用固定模板,只允许通知类,避免卖家变相用于营销用途;单一买家通知功能不支持接入,如果作为应用的附带功能可接入; |
按照正常流程接入 |
营销类: ISV必须是公司身份;不带二次充值;必须有短信的疲劳度控制;接入前需提交应用MRD及PRD至阿里巴巴开放平台进行商业评估 ;MRD及PRD评估通过后需提交您的短信资质至开放平台申请备案,收到合格通知后方可进入应用开发测试阶段;应用发布及其他同正常流程。 |
此类应用需要向开放平台提出申请,发邮件zhaoshang@service.alibaba.com | |
客户端 | 1、ISV需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2、公司需有效存续、注册资本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实收资本全部到位、成立年限超过2年; 3、且其向用户提供此类产品的行为符合其经营范围的规定。 |
此类应用需要向开放平台提出申请,发邮件zhaoshang@service.alibaba.com |
邮件群发类 | 单一邮件群发系统不支持接入,如果作为应用的附带功能可接入,但需要控制疲劳度发送。 | 按照正常流程接入 |
店铺管理类 | 包括财务管理、进销存管理等产品,此类应用粘性较大,如停止服务,对客户影响较为严重,所以对接入的进销存类有如下要求: 1、ISV需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2、公司需有效存续、注册资本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实收资本全部到位、成立年限超过2年; 3、必须入驻聚石塔;(13年9月25日更新本条规则) |
此类应用需要向开放平台提出申请,发邮件至zhaoshang@service.alibaba.com |
1、调用阿里巴巴开放平台API接口,开发围绕中文站会员(卖家、买家、商家)使用的工具;
2、应用商业模式清晰,能解决阿里巴巴中文站会员用户的商业需求;
3、应用用户体验畅通(新用户可以基本不用引导就完成操作),无使用bug,界面设计美观,对终端用户无明显伤害,应用帮助体系完善;
4、定价策略不存在欺骗用户行为;应用可以正常访问且功能与应用描述相符,不存在虚假信息;
5、应用内链接不得引导用户进入除阿里巴巴外其他平台进行登陆注册,不得发布违法广告;
6、应用服务协议完整,应用详情描述详细清楚,无不良内容,无JS代码;
7、未经授权应用的名称及内部不允许出现阿里、淘宝、支付宝及其他与阿里巴巴集团的商标、字号等相同或类似字样,且不含有黄色、暴力等非法信息;
8、所有应用不允许获取店铺访客ID;
9、应用功能未经用户授权和阿里巴巴官方允许,不能主动骚扰买家。
10、本着保护创新,鼓励合理竞争的原则。开发者应用之间不得互相抄袭、恶意竞争,如页面设计(布局、元素等)完全一致、主流程基本一致等。
11、应用回调地址中不允许出现“ali、taobao、alibaba、hitao、koubei”等阿里集团官方相关字样的域名;
12、同一开发者身份不允许重复提交相同功能应用上线;
13、收费应用必须走阿里巴巴中文站统一收费体系,不允许引致阿里巴巴中文站以外的收费体系;
14、符合《阿里巴巴开放平台技术安全规范》,对于需要用户登录的需实现免登陆和Ocean认证;
由于目前阿里巴巴开放平台暂未完全支持其他类别应用的自动化接入(如CS类应用、店铺模块应用、线下专业服务、托管服务、阿里旺旺插件类应用等),此类应用需要向开放平台提出申请,发邮件至zhaoshang@service.alibaba.com
考虑到应用市场的产品现状,重发类及免费类产品暂缓接入。(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