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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供应链类目管理规则

更新时间:2025/06/12 访问次数:279

第一条 概述
1.1【目的及依据】为维护商品供应链类目的交易秩序,保障服务订购方、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依据《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规范服务商入驻、退出、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1.3【效力级别】服务商应当遵守《淘宝平台服务协议》、《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定义

2.1【商品供应链】类目包括分销铺货、分销代发叶子类目, 具体业务描述如下:
分销铺货:具备提供货品资源整合、货品分销、采购下单、发货履约等能力的行业货源供应链平台,帮助商家高效完成分销货源铺货上架及商品管理。

功能模块

功能简介

货源选品

提供源头优质货源及选品能力

商品铺货

提供铺货上架至淘宝天猫店铺能力

商品管理

提供商品标题、属性、详情等基础信息的维护、编辑等能力

分销代发:提供分销商品订单流转、发货、退换等货品分销流转服务,帮助供应商完成分销代发
2.2 客户:服务对象(淘宝商家、天猫商家等)。

第三条 入驻条件
3.1 服务商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商品供应链类目。

二级类目名称

入驻要求

分销铺货

1、企业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需包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等相关项目

4、公司人员不低于100人

5、经平台核实,具备提供货品资源整合、货品分销、采购下单、发货履约等能力,属于行业货源供应链平台

6、有特定服务商家群体定位、行业定位,有年5000万及以上的分销规模

7、提供MRD(含商家痛点分析,用户画像&规模分析,业务价值说明,上线运营计划,销售目标等)及PRD(含核心功能,功能场景说明,产品demo,产品使用主流程,权限需求说明等

8、提供货源或组织货源的方式、品类、数量、货源优势(特点)、适合商家类型、年销规模等说明材料

分销代发

1、企业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需包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等相关项目

4、技术人员不低于20人

5、提供MRD(含商家痛点分析,用户画像&规模分析,业务价值说明,上线运营计划,销售目标等)及PRD(提供服务供应商角色的相关代发产品方案,含需求分析、demo等)

6、提供目前服务的供应商数量、类型(品类、特征等),标杆供应商及后续供应商发展计划

3.2 应用上线审核与运营规范

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B/S架构,不支持C/S客户端产品;

2)满足开放平台及服务平台上线审核规范;

3)应用服务详情必须包含:

a. 应用的主体功能点(场景、功能点);

b. 应用的后台操作说明及帮助教程(图文/视频);

c. 售后服务说明(含售后联系方式及售后处理流程,旺旺保持在线);

d. 多版本应用须提供多版本功能对比。

4)MRD、PRD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a. 应用的创新性(与服务市场现有的产品体现差异化);

b. 应用的实用性、安全性,切合卖家需求;

c. 应用接口调用管理规范,功能模块说明;

d. 团队的配置合理(开发,产品&运营);

5)通过开放平台接口获得的数据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不当披露或使用,对于侵犯平台和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的相关功能、服务或行为,平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6)应用所包含功能需在2.1条范围内,未经开放平台允许不得使用类目开放接口开发、发布其他功能,如应用涉及违规功能需按照平台要求限期整改下线。

第四条 考核机制

4.1 考核对象

包括商品供应链类目中所有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含隐藏、冻结等状态的服务)。

4.2 考核说明

1、考核周期:每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次月5日统计上个月的考核数据;

2、考核时间范围: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此时间范围内,服务商所有违规行为将被纳入考核范围,并进行累计计算(累计方式见本规范“第4.3.1和4.3.2条 2、考核处理”);

3、所有考核均排除无效交易数据,如虚假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况;

4、新接入服务以首次发布上线时间为准,上线后3个考核周期免考核。

4.3 考核指标

1、考核指标:订购商家规模(新增订购和续订商家数)、成交GMV

考核指标

月度订购商家规模

月度成交GMV

具体数值

>=100家

>=5000元

单个考核期内服务商及其所有服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单个应用任一考核指标不达标则经营考核不达标;

2、考核处理

1)单月考核未达标:新签冻结1个月

2)累计两次考核未达标:服务冻结,待应用无有效商家授权后,执行服务商清退流程(开放平台删除应用,取消开发者在对应类目创建开发应用、发布应用及服务的权限,且取消后180天内不可重新申请)。

第五条 违规处理

服务商或其发布的服务违规遵循本细则和《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服务市场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从重或减轻处理。

第六条 服务清退
当服务商违反《商家服务市场管理规范》以及各个子类目市场业务规范,被各行业市场处以服务商清退的处罚,则服务市场会根据 被动 清退原则进行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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